我昨天刚去了仁华家园。。还好吧。。装修已完成 就差外面的配套设置了!民华家园没去,不知道情况。
我昨天刚去了仁华家园。。还好吧。。装修已完成 就差外面的配套设置了!民华家园没去,不知道情况。收起
定金是签好意向合同后才支付的。看房是在此合同之前的必要程序。没有看房,怎样可决定是否租房呢,所以如果对方坚持要先付定金,就放弃吧。
个人觉得,房东有违约的。你们租赁协议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房东赔偿。<br/> 那就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是房东在解除租赁关系前还是应该要提前告知你,采取停水停电还是有过错的。<br/>不过他让你12月1号之前搬走,算是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br/> 不管怎么说,停水停电都是有过错的。就算是打官司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停水停电的过错不是很大 <br/> 嗯,一般这种事情调解调解就好了。
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个是常说的~飞单~<br/>中介公司给业务员是从佣金中抽取的10%到30%不等。<br/>业务员让你在不通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给他个人佣金的话他得到的就是100%。<br/>他就是在瞒着公司的情况下赚取外快!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了。也就是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这样的人是我们中介里的败类)<br/>一旦你以后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们公司去,公司是不会承认的。<br/>找了中介,交同等的钱了。为什么不到公司去呢?以后有事也有地方可以找!
查看通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br/>《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br/>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br/>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br/>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你在黔江租房?上网来找?真是郁闷!网上是很难找到租房信息的。还是建议你多去问问自己的那些朋友。或是自己去找吧!(等你在网上找到了以后。可能你得睡在网吧或是路边了!)
给您相关的法律您参考对比:<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第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br/><br/>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第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br/> 个人认为:签约还不是。
新余的房对你一点用没有,只适合适投资,那是有闲钱人的事,这点显然还不适合你。所以樟树是首选。孩子上学,那应该就近,不同距离会有不同价格,建议买新房,多贷几年,白用银行钱一样。因为十年后你的收入能翻几倍都不好说。<br/> 哦,具体情况,还得你视具体情况自己来定,毕竟我们也不了解你和你所在地的情况。个人以为不要为了拆迁补偿去买这个房,那点补偿和新房增值应该是同比的
可以的.完全没问题.<br/>中介只是靠信息吃饭的.也不收你钱.可以快速帮你租出去.<br/>如果收你钱的话.可以和他们要求租客必须是高素质,租期要一年的那种.<br/>他们会快速帮你累计客户.
以跳单来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建议聘请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这个问题我曾经纠结过,我去年毕业,也打算再考,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可能是自己太感性和怀旧,毕业后同学朋友全离开了,校园里全是大学4年里的回忆,我在图书馆里感觉都插不进那种学习奋围,再加上每个月自己带家教,挣房租,毕业信息被注销后种种不方便,我最后还是选择回家里复习了半年,家里倒是起居饮食不愁,但是会觉得孤单,得看自己的调节能力和心态,今年我考的学校阅读题偏难,也不知道情况怎么样,每天焦虑中 <br/> <br/> <br/> <br/> <br/> <br/> 到考研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一般可以不找房东,但未免你以后有事也可留个房东电话。签合同时注意的是:看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他的身份证。
上面的房源还是蛮全的。<br/>不过你找房子的,上去可以选择个人房源。<br/>由于他们家的房源都是进行审核过的。<br/>所以相对于别家的网站会安全一点。<br/>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br/>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r/>(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br/>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br/>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r/>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的情况是符合合同法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范围,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你在未查看房屋的情况下与他人签定了合同,而且该房屋的基本设施也不健全,你可依法申请撤消该合同,并要求返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一般都不从中介租,我们当初上学都是通过学校的布告栏上登的租房信息直接跟房东租的。那边的人一般比较规矩,约定好的不会变卦,虽然法国佬比较抠门吧。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好,我的回答也许无法令你满意,只能是尽力。 <br/>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于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这个政策; <br/>2、你父亲在岗时每月要扣除三金(社保、医保和失保)是正常的,而这三金在退休时也不会有退还或者补发,只是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社保)、医保卡有笔钱可用于医疗花费以及住院有一定的报销(医保)、如果失业的话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br/>3、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但是目前国家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出台,只能由职工去向领导要求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去和单位领导协商; <br/>4、参见第一条所说,你父亲在岗时并无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必要找谁说理; <br/>5、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三金都随之停止了缴纳,你可以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停缴或者续缴,一般情况下是建议续缴的,毕竟是比较长远的利益;至于你那8年里究竟有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单位是要为你缴纳的,你可以携带你本人的身份证到你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如果确认没有,个人建议你找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这8年来的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你应得的利益(我这里就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是三个退休老师,后来一起去政府投诉,最后由政府接待办、纠风办和工委等出面协调,原学校为其补缴了数年住房公积金)。 <br/>另外看了你倒数第二段话,我也顺便说一句,以你父亲的退休年龄来看,住房公积金这个单位是帮不了他的了,也许房改办可以,你不妨去咨询一下。
核实房产证、身份证的真伪,必须签合同,尽量要求业主本人来签,房租最好按季度付(并打收条),明确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暖气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这个政策要看您是在哪个城市吧,总体来说现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政策应该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限制购房两套即如果您家庭内有两套房就不能购买了,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没有房可以买两套,之前的卖掉可以再买。外地户口如果不在本地工作的不能购买,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可以购入一套。贷款政策应该都是一样的,现在大部分都应该是首套三成,二套六成。当然贷款的套数计算您要理解:它的计算方式只看您之前是否贷款买过住宅,不管您有没有还掉。贷过一次就算二套,贷过两次就算您第三套了,就不给放贷了。希望您能采纳
身份证原件 收入证明 银行卡流水 最近三个月水电证明单 工作证明 户口本 社保证明等
武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另订)。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未交土地收益款,不得出租经营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据介绍,上述规定与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重大区别。本办法的政策目的:一是规定购买对象不能超面积购房;二是规定购房人是获得的有限产权;三是规定其住房只能居住,不能用于出租经营,防止投机钻营,用作他用。 申请购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只能买一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住房困难家庭可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对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继续追问:这个我也找到了,是2008年9月12日制定的,我要找的是最新修改的,就在前不久,能告诉下么?
租房注意事项: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有些三个月以后涨房租逼你搬 吃你中介费这个要自己判断
租房注意事项以下几点:第一,找好中介,把自己出租房屋的要求向中介说清楚,比如房屋的用途,对租客的要求,租期的长短,租金的多少,租金和押金如何支付(按月,按季,按年)。第二,中介会根据你的要求去筛选租客,当有合适的租客时会联系你当面看房。第三,看房后要确定租客是否是按你所要求的那样理解你出租房屋的意图,
租房注意事项<br/>注意几个细节就好:押金多少租金多少、季付还是月付水电怎么分摊反正涉及到钱的多考虑一下然后注意中介的诚信
租房注意事项<br/>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4、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6、 记住,房屋押金写清楚,这个是要归还的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你租房他总会让你去看房吧看看具体房屋情况,再定啊如果你还没有决定要租,对方就让你交什么费之类的那就是骗人的了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可以选择几个个比较好的租房网查找合租信息,要注意的是,那些网站上面发布的信息都是别人自己发布的,所以最好也要认真仔细的辨别一下真假,最好是看房之前,和对方电话联系,确认一下是否有房子,然后再约定看房时间,最好决定要租的时候,也要确认对方的身份,看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要看房屋所有人的资格证明,包括房产证、身份证等,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二、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三、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四、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作出约定。五、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br/>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br/> <br/>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br/> <br/>在豆瓣网上有详细的资料
没有房产证,但应该有建房批示吧.<br/>村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拆除,只有法院和政府机关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不用担心.<br/>宅基地如果被收回,集体有义务为村民另行安置或进行补偿的.
通过中介:挑选规范有影响力的中介,最好是连锁的,这样各个市区的房源信息比较全面,不用跑多家了解。咨询看房费和中介费,现在有好多中介因为竞争激烈都不要看房费,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选择房子的时候要问清位置,房龄,构造,面积,楼层,内部设施和水电暖情况。看房满意后,要求房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订立租房合同,要特别注意最短租期和损坏赔偿问题。<br/>通过屋主:省去对中介的资质鉴定了,直接考察房东的情况,其他同上.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就算你不签购房合同,但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时,购房合同是必须的,否则不予办理。 或者,如果你不想过户房产证,但只要有购房合同,法律是会承认的。 规范的做法是签约,把房产证过户也办了,这当然很麻烦,还需要交房产交易税。
您当然可以起诉! 我建设,您最好先和承租方协商一下,再给个延迟期限(比如5天),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明,而后再起诉!
一般是扣一个月的押金的。这还要看你们在合同中怎么约定的。而且约定由他们找下一个租客。现在没有给您找到下一个租客。说明他们已经违约。
已备案:就是该套房产已经出售,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已经登记备案 已签约:就是该套房产已经出售,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已认沟:就是该套房产已经认购(购房者支付定金) 预售房抵押:期房抵押给银行的 在建工程抵押:在建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的 已许可:在建的期房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出售
该房屋不能买,因为根据土地法虽然荒山坡地的租赁期限,不同于合同法可以签30-50年,但这种土地是受国家限制的,只能用于土地种植业或养殖不得用于其它其用途,你买这种土来源违法,手续不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办理任何土地证或房产证的。
也要通过房东更改的,不然单方加名字(改合同)也是不合法的! 你好!你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定要确认的就是该房产的房主是否同意二房东转租的,如果同意的话,要有书面的证明(如他和二房东之间的合同里有注明),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和二房东签定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二房东无转租权! 如果同意的,那就可以!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你和二房东之间的租赁期限,不可以超出二房东和房主之间的租赁期限!
小蕊:你好! 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爱鸟者:你好! 负资产制造者大师说得对!根据我国的民法,只要对方没有欺诈,合同或者协议只要协商一致就合法。协商不了,就不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2005年上海市地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样本 2005年上海市地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样本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煤气罐[ ] 二、暖气管道[ ] 三、热水管道[ ] 四、燃气热水器[ ] 型号: 电热水器[ ] 型号: 五、空调[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上海租房相关事宜,免费咨询:52208464
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收取物业费的,物业费的收取要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要经过当地的物价局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核定收费标准,要发红头文件批复的。要联合其他商户共同采取措施,你的力量是不够的。
你看看行不行.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呵呵。。。。就当破财消灾吧。。我们这里也是这样的,要租满半年,也是押了一个月的押金,。。看来出来打工都有难处啊。。。同样的悲哀。。。爱莫能助。。。对不起。。
房屋转租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 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就是不说:你好! 1、合同到期,对方应该搬走,你也不应该收租金;没有收到租金属于正常。 2、如果没有你的委托,中间人租出去属于违法,你可以起诉中间人,要求其赔偿。 3、如果中间人租出去的行为,你没有问题,他和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卖掉。
wy1981910:你好! 首先,你要回忆一下,你给了中间人委托书没有?给了话,有没有期限? 如果都没有,或者给了,但是到期了,可以直接卖掉! 否则,你要给租赁房屋的人以优先购买权。
如果他把楼层顶面(外部)和室内(内部墙面)都补过了的话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只是在室内墙面粉刷或在裂缝处嵌上涂料的话那以后还会漏的。 不过最好还是在合同中写清楚事后的赔偿办法,那对你来说才是最公平的,祝你生活幸福啊。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里面的交房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 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 ?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 ?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 ?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管理)。建议: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如合法录音等),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如果举证不能,只好尽快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目前,交房时购房者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争议也比较多。 三、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本市就曾发生过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主动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退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一种是提前退房。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当租房约定时间将要到期,需要退房时,租客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房东,尽可能的恢复房屋原来的面貌,主动结清各项费用,与房东协商搬出时间。租客租完房子后,在进行交接时,发现房屋内设施有损坏,房东要求赔偿,发生冲突怎么办?退租时发现屋内设施有损坏,首先应该查看设施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老旧、磨损,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还是因为人为因素、故意损坏。若是非故意损坏,房东理应谅解,自行修理、更换。若是租客故意损坏,是租客的原因,则应和租客协商,由租客进行赔偿。若是发生冲突,双方都应静下心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了,则应按照租房合同,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后果。在与房东完成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提前退房即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方法有: (1)阀栓听音法 阀栓跌间法是用听漏棒或电子放大听漏仪直接在管道暴露点(如消火检、阀门及暴露的管道等)听测由漏水点产生的漏水声,从而确定漏水管道,缩小漏水检测范围。金属管道漏水声频率一般在300~2500Hz之间,而非金属管道漏水声频率在100~700Hz之间。听测点距漏水点位置越近,听测到漏水声越大;反之,越小。 (2)地面听音法 当通过预定位方法确定漏水管段后,用电子放大听漏仪在地面听测地下管道的漏水点,并进行精确定位。听测方式为沿着漏水管道走向以一定间距逐点听测比较,当地面拾音器靠近漏水点时,听测到的漏水声越强,在漏水点在上方达到最大。
房屋漏水是很多家庭的烦恼,要解决烦恼,最直接的肯定是补漏了,找人来补漏或是自己补漏在技术上都不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各种漏水的楼房情况不一样,有的是商品房,有的是单位福利房,有的是自建住房,有的是租来的房子,如果擅自作主张修缮,很可能导致后续的费用负担、分摊和收取上出现扯皮,因此,发现顶楼漏水后,一定要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去修补。 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商品房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在质保期内房屋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当方向房屋漏水,那么首先要检查是什么原因的漏水。房屋漏水基本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墙体材料质量问题,让雨水从外部浸透到内墙;二是楼板机构问题,从楼板缝隙中渗漏;三是楼上房屋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防水层,导致楼下住户遭殃;四是输水管道破损,大量水从墙体中溢流而出。以上四个原因中,后两个原因是最为常见的。 判断出了房屋漏水的原因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应该找谁来承担解决。如果是墙纸质量或者楼板结构问题,那么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开发商要全部承担责任,负责施工整改;如果超过保修期,那么开发商和业主一人一半。如果是家装造成防水层被破坏,或者是水管破损,那么谁家造成的,就由谁家来承担。 如果漏水是发生在公共区域,物业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漏水的主因虽然和物业无关,但是公共区域的漏水如果没有及时处理,那么物业要承担管理责任。
在交房时,开发商需有专人陪同业主验房,并且有一份《住户验房交接表》供业主在验房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未提供这类表格,那业主可自己拿纸进行记录,记录后一式两份,都要由开发商盖章,一份交给开发商,一份业主自己保存。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1、对该区域重新设置适宜于外露使用的防水层。防水材料如果是选用的防水卷材,建议采用国标3mm聚酯胎铝膜SBS,并对卷材搭接处进行密封处理,实现无缝防水。 2、对热水器根部、出屋面管道、阴阳角等部位进行附加增强处理。 3、不管是何种原因顶楼漏水我们都的要修复,首先就得要找到漏水的位置,如果是有裂缝,那么就把水泥沙凿开,成v形,后用防水材料刷,刷完再过一层水泥沙不过面积要大,厚度要高。还有在水泥沙的边缘用界机界一条槽,这样会粘得牢固。 4、如果是从水管处漏水下来,那么可能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可能是水管材质问题,这个就要详细地检查了。 5、不能找到漏水点的屋顶,建议重做防水选用防水浆料。可进行多次涂刷,多道设防。完整的防水层涂刷次数为两次,总厚度不能超过2mm,然后涂刷水泥砂浆做保护层。保护层干固后,再进行一次完整的防水层涂刷,再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然后再涂刷柔韧型防水浆料。如此可反复3-4次,已保障防水效果。但是,基面一定要处理好,且最外面一定要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1、完整的防水层涂刷次数为两次,总厚度不能超过2mm,然后涂刷水泥砂浆做保护层。保护层干固后,再进行一次完整的防水层涂刷,再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然后再涂刷柔韧型防水浆料。如此可反复3-4次,已保障防水效果。但是,基面一定要处理好,且外面一定要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2、对该区域重新设置适宜于外露使用的防水层。防水材料如果是选用的防水卷材,建议采用国标3mm聚酯胎铝膜SBS,并对卷材搭接处进行密封处理,实现无缝防水。对热水器根部、出屋面管道、阴阳角等部位进行附加增强处理。如果是从水管处漏水下来,那么可能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可能是水管材质问题,这个就要详细地检查了。不能找到漏水点的屋顶,建议重做防水选用防水浆料。可进行多次涂刷,多道设防。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检查房顶漏水的原因,房顶漏水肯定有着它的原因,要解决这个房顶漏水,那就得事前先弄明白房顶漏水原因,有些房顶漏水原因很好看,把房顶漏水原因很清楚就显现了出来,即使普通人也可以较易看出来,但是更多的情况是房顶漏水,但你就是看不出水是怎么漏进来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房顶漏水原因的一些情况。 2、楼板结构问题。有可能是因为年久的原因,更可能是因为质量的原因,这个房顶漏水原因,让楼板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造成漏水。 3、上层楼上房子施工破坏防水层。这个原因就是很平常了,也是许多人家中房顶漏水的真正原因,这个情况就没话说了,纯粹是楼层上方的原因,解决办法就是找他们协商,把防水层补回去,这样就能解决房顶漏水的情况了。 4、通管道导致的房顶漏水原因。因为每一层楼都要接上管道,也许因为管道与楼板接触处没有充分地合闭导致的房顶漏水。 5、那么房顶漏水怎么办?在把房顶漏水原因查明以后,就需要针对性地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如果是楼上层施工的问题,那就要找对方,让对方做防水,如果是其他的原因,那就要找专业的补漏师傅了。
检查房屋漏水的原因 房顶漏水肯定有着它的原因,要解决这个房顶漏水,那就得事前先弄明白房顶漏水原因,有些房顶漏水原因很好看,把房顶漏水原因很清楚就显现了出来,即使普通人也可以较易看出来,但是更多的情况是房顶漏水,但你就是看不出水是怎么漏进来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房顶漏水原因的一些情况。有可能是因为年久的原因,更可能是因为质量的原因,这个房顶漏水原因,让楼板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造成漏水。也可能是由于上层楼上房子施工破坏防水层,这个原因就是很平常了,也是许多人家中房顶漏水的真正原因,这个情况就没话说了,纯粹是楼层上方的原因,解决决办法就是找他们协商,把防水层补回去,这样就能解决房顶漏水的情况了。也可能是通管道导致的房顶漏水原因,因为每一层楼都要接上管道,也许因为管道与楼板接触处没有充分地合闭,因也导至的房顶漏水。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1、在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的时候,业主可以用塑料袋装满水,快速的倒向房屋内的各个地漏、下水,看水是否能快速流进下水道。 2、进行防水检查,在卫生间周围用塑料袋所装的沙子围住,堵住卫生间的各下水口,往卫生间注上不低于2cm的水,24小时之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的防水还是很成功的。 3、记录好房屋内各水表、电表、气表的数字,这样以后交费时业主可做到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