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请问该条规定对于04年的行为是否有效。即:04年公司改制没有发放经济补偿另签了合同,工龄应重新计算还是连续计算?
你引用的第十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本条规定包含两重含义,即: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该条规定对于04年的行为有效,即:04年公司改制没有发放经济补偿另签了合同,工龄应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的规定。
那主要看2004年公司改制时的约定是什么,当时的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去约束2004年的工作,因为在2004年新的劳动法还没有颁布执行。
答:你既然已经有了曾用名,说明你一已经改过一次名了。再改有难度了,因为户口本上只能写一个曾用名,再改没处写了,而改名后原名是必须写入户口的曾用名栏的。 在改名后的相...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