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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遗失后,如果有人以此伪造了一张欠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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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遗失后,如果有人以此伪造了一张欠条,怎么办

我家几年前与他人合伙开设了一家企业,后因不合,我家2005年5月从该企业撤出资金,散伙,母亲当时是该厂的法人代表。
  在散伙过程中,对方提出还有许多手续要办理,因此我母亲将法人章交予对方,等到散伙适宜结束后,我们向对方讨要法人章,对方称已遗失。我们当时也没去办理什么挂失手续。
 现在,对方伪造了一份借条,内容主要是我母亲于2006年从某某处借到现金10万元。没有签名,只有我妈妈的那个章。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另问。此法人章该如何挂失,还有其他方法补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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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2-19 15:04:43
    1.要尽快报案,这样公安局就有了备案要。即使现在没向你们要,以后以此要挟你们时也有备案。 
    2.现在公告声明作废,防止对方再做其它的东西,加盖丢失的法人章,然后以此要挟你们。
    3.你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4.设法量让对方提起诉讼,因为处诉案是谁主张谁举证,让对方拿出证据。
    5.注意债务的时效。如果对方从没有主张自己的债权,三年后会自动失效。 

    余***

    2019-02-19 15:04:43

其他答案

    2019-02-19 15:44:12
  •   法人章遗失后,如果有人以此伪造了一张欠条,怎么办  
     
    我家几年前与他人合伙开设了一家企业,后因不合,我家2005年5月从该企业撤出资金,散伙,母亲当时是该厂的法人代表。
      在散伙过程中,对方提出还有许多手续要办理,因此我母亲将法人章交予对方,等到散伙适宜结束后,我们向对方讨要法人章,对方称已遗失。
      我们当时也没去办理什么挂失手续。 现在,对方伪造了一份借条,内容主要是我母亲于2006年从某某处借到现金10万元。没有签名,只有我妈妈的那个章。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另问。此法人章该如何挂失,还有其他方法补救吗? 问题补充: 企业解散1年半了,现在公告声明作废的效力能否朔及以往?另外当时已经是合伙企业已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我妈妈是以转让股权的形式离开该公司的并转让了法人代表,并在离开公司后创办了新企业,刻制了新的法人章。
       不过我们现在最怕对方在许多空白文件上加盖丢失的法人章,然后以此要挟我们。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分析解决: 首先,如果当时的公章是合伙企业的公章,那么,如果他人私自用公章产生的法律问题应由当时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当时的出资额承担责任;企业解散后应当去工商部门连同公章一起注销登记,注销以后使用此公章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时只是解散,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他人私自使用公章确实可能产生表见代理的风险。 。

    F***

    2019-02-19 15:44:12

  • 2019-02-19 15:01:11
  •   第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要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法人章丢失后,要公告声明作废。必要的话,申请重新刻章。第三,不管是不是法人章,实际是个人印章,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个签章视为所有人的签章。
      现在,你妈说是对方伪造借条,这个行为已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你母亲自己要争取主动,去和对方讲明,能解决当然好,不行的话,就要尽快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你妈说的是事实,那对方的行为就是明显的诈骗,已涉嫌犯罪。
       

    薛***

    2019-02-19 15:01:11

  • 2019-02-19 15:00:21
  • 报失再办过啊

    黄***

    2019-02-19 15:00:21

  • 2019-02-19 14:57:14
  •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母亲退出后,这个企业仍然存在。那么,对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当时如果是合伙企业,则不是散伙,而是退伙;在当时如果是股份公司则更不是散伙,而是撤资。与此无关的话是,合伙企业属于个体企业性质,是不能直接转为股分公司的,必须是撤销原合伙企业执照,另行申办公司,
    而法人代表是这个企业的代表,只要这个企业存在,就必须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
      你母亲退出或撤出后,该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这样,你母亲就对这个企业的行为不再承担责任了。 公章,是经工商局批准并备案的代表这个企业的印鉴,不是个人的名章,它只代表这个企业,而不能代表某个人,这欠条只有公章,那么,这欠款只能由这个企业承担偿还责任。
      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后,这个公章继续有效地代表着这个企业,是不可以由前任法定代表人当做私人财物拿走的,即留下是对的,正常的。这枚公章在你母亲将工作移交之后就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了。 综上所述,当你母亲离开这个企业之后,他就不再是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了,也就对这个企业和这枚公章没有行使的权力和保管的责任了。
      那么,这枚公章盖在了写于你母亲离开这个公司之后即失去对此章的控制之后的欠条上,你母亲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可承担。 如果这欠条是真的,则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这个公章的滥用造成的,则由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如果是伪造的欠条,则由伪造者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责任。
       把这个厉害关系讲明,他要是懂事的人会堰旗息鼓的。如果真的要诉讼,只要能够确认那欠条是写于你母亲离开公司交并出公章之后就可以了。 太理论了,不知你看明白了没有。

    范***

    2019-02-19 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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