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
我先给你免费咨询
1、既然告诉康明斯有可能用得上,为何自己无法主动与其联系?
2、你的专利都是实用新型与外观,没发明专利,在未看见你申请人文件的情况下,无法断言你的专利价值有多大,但客观来讲,真正有价值的的确是发明者,实用新型与外观差多了。
3、即便你的创新很不俗,但是专利申请文件的编写同样最重要,一个较小的维护范围是必要的,否则即使技术再好,也无任何价值。因为我几乎可以绕过你的权利要求构建同样的目标。
4、不明白你挥出是什么官司,如果只是牵涉到到专利权人资格纠纷的话,对方也并未利用这几个专利带给收益,你也尚未因此而导致损失的话,何来强制执行一说?既然对方是原专利权人,那么申请人阶段的费用应当是他缴纳的,这样说来你反而应当缴纳对方当时的申请费。你要对方支付你哪一部分钱?当然,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他是应当给你的。
青睐之后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