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方案明确建筑业也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按照目前定额取税的模式,也可将3%的营业税调整为11%,分项计价模式不做修改。这种做法有税法作为政策支持,能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相对弱势,基本不太可能争取到定额指导的造价总额。而我们所做的价税完全分离模式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的测算结果相差不大。全部
答:1、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原本按照11%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b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详情>>
答: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详情>>
答:营改增之后对付建筑企业工程造价有何转变? 主要的就是税金的转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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