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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刑法里面的"缓刑"是什么意思?具体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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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刑法里面的"缓刑"是什么意思?具体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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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2 16:15:48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的特点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的犯罪分子。罪犯若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关押不致于危害社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王***

    2018-03-12 16:15:48

其他答案

    2018-03-12 19:15:48
  •   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伤***

    2018-03-12 19:15:48

  • 2018-03-12 16:15:48
  •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缓刑有两种制度:一是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另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之为司法制。司法制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就是缓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没有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可以看出刑法72条规定了缓刑成立的“法定条件”。也体现我国缓刑制度采取暂缓执行这一方式。 缓刑的历史起源: 戴罪立功,综观古今军法上都有此说法。就是说大敌当前时,对某些确有认罪悔罪的犯罪军人,可暂不执行刑罚,允其参战立功,将功补过以赎其罪,便不再对其执行刑罚了。
      这种改造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战史上收到很好的效果,不少战征危局的扭转,都有赖于罪将之功。正由于戴罪立功的优点,近代史上,西方国家在对少年犯的判刑上,开始采用了一种新的刑罚模式——缓刑。在西方,缓刑最早产生于1842年的英国。
      那时,英国对有悔改可能的初犯、少年犯采用训斥,并责令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交付监督,然后予以释放的方法。 。

    画***

    2018-03-12 16:15:48

  • 2018-03-12 15:15:48
  •   首先,它是量刑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它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消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其适用条件是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先决条件。
      缓刑不能脱离原判刑罚的基础而独立存在,若犯罪人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就不能判处缓刑。其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法律后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没犯新罪没有漏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二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并就新罪或新发现的罪与前罪数罪并罚;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不同于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即只定罪不处罚,对于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罚和仍有执行刑罚的可能性的问题。
       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适用前提不同,死缓以犯罪分子被判死刑为前提。执行方法不同,前者不予关押,后者必须予以关押,并劳动改造。考验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心***

    2018-03-12 15:15:48

  • 2018-03-12 12:15:48
  •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消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注意: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同于缓刑!)

    端***

    2018-03-12 12: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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