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单位由于胎记不予录用属于什么问题
根据2014年10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符合第十六条之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你的情况建议询问单位具体原因或者像当地公务员考试部门咨询。
问:关于体检在公务员录用或教师考试中,体检,乙肝是属于不 合格吗
答:国家规定是合格的,但是下面的人怎么做就是另一回事了! 其实,乙肝患者在现实的求职中会造到很大的歧视!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