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和外国人)在祖国大陆就业需要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依法缴纳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页

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和外国人)在祖国大陆就业需要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依法缴纳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和外国人)在祖国大陆就业需要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依法缴纳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些在大陆就业的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和外国人)为了规避税收,采取一个月或两个月入境短期签证的形式一年多次往返祖国大陆,而他们的工资收入由境内取得却在境外支付结算,存入境外个人帐户,这种普遍现象违法吗?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8-03-12 13:11:57
      外籍个人因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所得支付地在中国境外,是否要在中国纳税?
       对外籍人员因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必须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如某英国人为中山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工艺流程设计,取得设计费一笔,其中由企业在中山支付人民币4000元,另在香港支付美元2000元(汇率为1∶8),则两者应合并,向中山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4000+2000×8)×(1-20%)×20%=1600元 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1)在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2)凡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纳税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期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怎样抵扣?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五年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应在中国纳税。但其在所得来源国依照该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持完税凭证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具体方法是: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和的所得,应区别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应税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国(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述方法计算出的该国(地区)扣除限额的,可以其应纳税额中全部减除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并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高于减除限额的,只能抵扣相当于减除限额的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超过减除限额的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减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补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某中国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权)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   ①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000元,其余额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为:   (50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
      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减限额为1680元。
      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的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五个纳科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其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抵减完的40元,可按我国税法规定前提条件下补减。 偷税漏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湖***

    2018-03-12 13:11:5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