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的基本预备费
是为项目服务的预备费用中的基本项
一般归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管理情况而规范支配
虽然是代建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各项经费的主体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解除或架空的,不管资金来自何方,代建单位与出资单位如何亲密,项目的各项经费的投资管理权在法律意义上是很明显的
但是,在我国许多经济开发区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支持力度较大、地方政府在代建方面插足较深,基本上属于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下的推进式开发建设
也就会出现所谓的代建与建设分不清楚的情况
现在尤其出现了最新的代建方式——叫双主体建设管理,地方政府土地和建设全套,引进单位负责提需求,这时基本预备费想给谁就给谁了,这还被称作是一种创新做法
归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管理情况而规范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