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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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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将告诉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执法机关是谁?如果构成犯罪,又具体是刑法上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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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0 21:40:01
       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应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区分两种情况.
      1)如侵占的是非国有资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如侵占的是国有资产,则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P***

    2018-03-10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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