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楼 下面开饭店的问题
我家 是在综合楼上 可下面 全部是饭店 我想知道的是 1,下面开饭店 卫生许可证 是不是需要 我们上面的住户 的意见 2,它的 烟筒的排放 怎么样 来判断是不是达标 3,如果 卫生许可证 需要我们的 意见 (如签字)如果 没征求我们的意见 就有了卫生许可证 就有了许可证 我们怎么样 来 维权 谢谢
我是新人 没分 有了我会给的 对不起
既然是综合楼,就是允许经商的地方,所以开饭店不必经楼上同意。但他应主动有事先征求意见以避免以后的纠纷,同时他也应该自觉的采取措施防止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
如果这饭店已经对其他居民造成了妨碍,受到侵害的居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要求饭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可先请物业或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
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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