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案例解析: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答:1.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城镇户口0.5% 2.缴费基数: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额的最低限度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