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案
我老公和前妻与2004年8月份已经在廉江人民法庭离婚了,当时离婚的时候小孩是判给前妻并且前妻承担小孩的一切抚养费的,因为当时离婚时我老公在法庭当即判了金钱和财物给前妻的。可离婚不得三个月,前妻就以没有工作为由起诉到廉江人民法庭判给小孩抚养费,我老公也认了给了,可是前妻一次又一次地追加小孩的抚养费,并且小孩是1997年7月出生的,可是前妻为了多拿4年的抚养费就每次起诉都说小孩是2001年1月出生的,(每次起诉小孩都是原告,而自己就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一直在一次次的增加抚养费并且一直给到了现在,今年2011年1月1日开始我老公单位的工资就只有每月2110元了,可是一样的要给抚养费1380元,另外还要养年老的母亲(继母)。并且起诉原告不能提供或者是故意隐瞒原告的真实身份会有法律的约束吗?我该怎样办为好?万分感谢!
对隐瞒原告的真实出生年月是站不住的,孩子是双方共同抚养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际能力来判定应当承担的数额,前期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由一方拥有,建议你找律师咨询后,请求法院重新进行判定。
没有离婚判决书的吗? 小孩的户口本上 你老公离婚时提供的资料都应该有小孩的出生时间记录 对方故意隐瞒原告的真实身份(这材料你老公要提供))会有法律的约束
答:法律方面怎么判的.如果一次性给了抚养费,按法律应该不给,但这也是人性的问题,建议和老公沟通好.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