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税问题
职工非全日制工作并被单位长期雇用(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他们的劳动报酬算一次劳务收入还是算工资薪金收入。(牵扯到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起征点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 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1)雇佣双方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2)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XX省市就业失业手册》、《XX市职工劳动手册》或《XXXX流动人员就业证》;(3)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
他们的报酬所得,该当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他们被你单位长期雇佣,所以他们的报酬所得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长期雇用的职工,应该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1、 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2、 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