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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交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停交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之前在企业上班交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不上班了,自己做事,请问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全部答案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地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全部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地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地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收起

    箭***

    2011-11-23 15:41:28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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