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的路上被货车撞了,而且受伤进了医院,但在住院和休养的期间,肇事司机没有对我作出任何的赔偿。我在8月29日早上八点二十分左右骑摩托车在路上刚好遇到交通灯转为绿灯,所以我便不减速的以40到60的车速继续行驶,但在过的时候就见到右边的行驶道有辆货车不按它那方向的交通灯转了右,就因为它刚刚转了右,而我是直走的,所以我们就变了走同一路线,但那货车是在我的前面,我见它行驶的速度变慢了,所以我也开始把车速变慢了,我以为这货车会转回去货车道,就跟在货车后面靠右3到4米的地方(我是可以看到货车的倒后镜的)行驶。但是货车忽然向右拐,而且没及时打转向灯,是在把车头拐进了路口里面再打的转向灯,但是我当时已经开不及刹车,就向右边的空位行驶去了。就这样导致了我受伤,身上多处地方擦伤,耻骨也裂了。当时交警也没过来帮我录口供,就到了9月6日才过来医院录口供,录完口供到了9月7号认定书上竟然说是我没有跟同车道前车保持距离才导致了这次意外发生的主要过错,我要负主要责任,而那货车司机就只是在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才导致了这次意外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他只是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交警竟然没说过我受了伤这方面的事情。现在我不知道可以上诉不。可以要求那司机赔偿我的损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