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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我该怎样行使追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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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我该怎样行使追索权利

我的朋友向我借钱,以他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并向建委作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他不还钱,所以我向法院起诉并办理诉讼保全。但该抵押物已被另一家法院查封,问我该怎样行使追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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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11-10-28 21:09:44
  • 怎么是在建委办理的抵押登记,而不是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如果存在房产证,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即法院在处置该财产过程中,所得款项应当优先清偿你的担保债权。
    但如果该房屋属于在建工程,且法院所依据的案件正是建筑工程施工费类案件,则对方权利人可以主张建筑工程优先权,优于你的抵押权。所以当务之急是先到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提交抵押手续的复印件,弄清楚法院案件的性质。

    边***

    2011-10-28 21:09:44

  • 2011-10-27 23:02:35
  • 有抵押的债权人有优先追偿的权利,将来如拍卖这房产,款项优先还给你,剩余的再给其他债权人。

    p***

    2011-10-27 23:02:35

  • 2011-10-27 23:00:23
  •     对被执行人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拍卖、变卖,但是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了切实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转让被执行人的担保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设定担保的情况。
        你作为抵押权人,知道房产被法院查封以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主动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即当法院拍卖、变卖该房产时,应当将所得价款优先支付你的债权,余额部分才能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风***

    2011-10-27 2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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