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隔月怎么作废?
我上个月末开出一张增值税发票,还未寄给对方,后来对方要求这个发票的抬头要改成另一个抬头,那么已经开出来的这个发票怎么作废啊? 注:电脑系统已经不可以作废了!
这种情况,应该做红票处理。请按照下面文件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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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兰字发票。如果是退货则不用开兰字票。 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去你所属的税务局,开红字发票冲抵就可以了
依我看,本题的税金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是小事,如何处理发票才是大事。 购方认证了发票,那无论如何,发票就要拿来做账,不可能还给销售方; 而销售方作废了发票,那就发票三联都必须放在一起备查,不能缺少。 但是很明显本题的错误是由于销售方的操作失误而造成,一切后果都应该由销售方承担。因为,销售方开具发票给购货方,那销售方就不可以在不确定购货方有没有认证本发票之前,而且三联发票都没有齐全的前提下作废该发票。 所以建议还是去问国税局好点!应该罚款是逃不掉的了!
到所在的税务所专管员处,申请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开负数发票就可以了
问:要怎么办?寄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认证联)被快递公司遗失?
答: 不用作废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就可以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