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背书问题
记名债券通过背书发生转让的效力,转让后通过办理过户手续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其中对抗公司的效力什么意思呀?
这里所说的对抗公司的效力是指对抗发债公司的效力。对抗是一个法律术语,在这里就是说债主向发债公司提出法律上所规定的债主权力。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转让人需要背书,经背书后转让人就把债权出让了,但哪果受让人在此时没有在债主名册上登记,那受让人并享有债权,但没有对抗力。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那这个经背书但没有登记的债权人不能以此债券向债务人提出法律诉诸的这种对抗权。与此同时,背书人,就那是个转让人因为已经背书,他也失去了债权,当然更谈不上对抗力。 所以,记名债券的整个过户过程需要两步,一是背书,二是债权人名册的登记。这样整个过户过程才算完整,受让人即得到债权也得到了对抗效力。
这个不太了解,你可以在百度上搜一下,应该会有的!
答: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