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什么人适合药物流产
1.停经在49日以内,确定为宫内妊娠的,年龄在40岁以下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
2、没有慢性疾病或过敏性哮喘病史的人。3、经过B超检查和尿妊娠试验确诊为阳性者。
4、在近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女性。
指导意见:
一般应用药物后,约2~3天,子宫腔内的胚囊即可排出,此时阴道出血较多,可有头晕、恶心、呕吐、乏力、腹痛等反应,而子宫中的蜕膜组织往往在2周左右才能慢慢排出,随后出血停止,这称为完全流产,故规定孕妇在药流后15天去医院复查。必要时作B超检查与尿妊娠试验,以确定流产效果。如果在服药后1周内未流产,或10天左右阴道流血明显增多,以及超过3周至1个月仍流血淋漓不尽者,则应及时去医院复查,对流产失败或流产不全者,需分别作人工流产或刮宫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