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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差异的问题请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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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差异的问题请教老师。。。

  纳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是实现,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理解?
可以理解为:(1)只要收到货款,即使没有发货也要确认收入交所得税?
      (2)我公司在收到对方货款时,开出销售货物发/票,并按开票金额交了增值税,在申报表上按开票金额确认了收入,但实际并未生产、发货。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减收入吗?已收货款、已开销售发/票但实际未发货的,在税法上,要交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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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1-08-06 23:03:31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如果贵公司不属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那么可以按照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处理,但是在收款的时候不应该开具发/票的啊,应该是发出货物的时候开具发/票,不知道贵公司为什么要开发/票,开了发/票就要交税的,想要不交税,就应该开红字发/票,把确认的销售收入冲回,作为预收款处理,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由于您的问题属于贵公司的实务问题,我的回答仅供您参考,建议您还是咨询税务机关。
    

    w***

    2011-08-06 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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