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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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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问题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 对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变更,增加了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即:【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 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税报税系统内还是[2008]635号文件前的软件,至今还未升级,现状是:比如某企业2010年度亏损100万,在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分别实现利润20、30万,按现在国税报税软件系统中的申报表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是要求按季实现的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即分别应预缴5、7.5万所得税,那么,2010年的亏损额在什么时间弥补?如果企业至年底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00万,在汇算清缴税款时是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盈亏相抵,正好不用纳税。那么在一、二季度预缴了的税款呢,退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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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05 17:22:10
    按文件规定是要退库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好像还没见有退过的
    都是留抵了

    风***

    2011-08-05 17:22:10

其他答案

    2011-08-06 21:46:31
  • 天津这边已经根据文件的要求在季度报表里加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项了。现在这边的会计可以用季度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国税这边也认可。

    2***

    2011-08-06 21: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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