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通讯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按通讯补贴全额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1、 某单位经营性质是“企业承包经营性质”属称“XXX项目部”经营范围土建工程、矿井设备机电安装。 2、 企业(XXX项目部)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在实际工作中,直接费燃油费、间接费燃油费(此两项里面有柴油报销票据也有汽油报销票据)还有交通运输“过路费”报销票据,是否,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3、 报销手机话费,XXX项目部办公室用固定电话费报销,是否,按通讯补贴全额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文件早就有,但是各地执行的不一样,比如:北京就没有执行,还是按照正规的汽油报销票据可以抵减费用,不过稽查时会提示你今后不得再报销了,总之管理的比较宽松 所以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和专管员搞好关系,直接咨询为好
答:1、不管企业什么性质,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职工个人收入所得来计算的。 2、问题2、问题3:报销的形式是以项目部、办公室,而不是以个人形式报销的。所以,不作为个人收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