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哪个更能促进社会和谐
··哲学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只不过法律具有强制性,但,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对,缺一不可,不能比较。
观点: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二、股东身份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三、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 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2)欲设立的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3)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4)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5)股东权利义务(6)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
(7)组织管理机构;(8)财务管理制度;(9)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二、股东身份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三、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 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工商登记信息:(2)欲设立的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地址;(3)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经营方式;(4)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5)股东权利义务(6)转让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
(7)组织管理机构;(8)财务管理制度;(9)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10)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这样的约定是股东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非货币出资方式,应当评估,核实资产。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股东出资期限进行规定,所以必须在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否则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造成公司无法设立的风险很大。 利润分配或亏损承担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如果股东出资合同或出资协议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而是作出了另外约定,并且公司章程规定也有了约定,则可以按照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是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这一身份意味着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分配利润的权利。确定股东身份的证据,有股东签署的股东出资合同书或设立公司协议,还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五、公司章程 2006年新公司法更多条款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将更多内容交给股东自由决定,只要公司章程有不同于法律的规定,以公司章程为准。
所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更加细致和慎重。 六。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董事长。
在公司纠纷中,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造成的比重很大,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引起的纠纷,公司章程应该详细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特别是精心设计纠纷解决机制。 七、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有:股东想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经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后,其他股东以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由主张股权转让无效;股东之间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股权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对股权优先购买权有纠纷的,按比例受偿。该条第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所以,由于公司章程做出另外规定引发的风险较大。
为避免此类纠纷或者纠纷发生后的迅速解决,公司章程应该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股权转让时股权价值的评估确定程序;纠纷产生时的协商解决程序。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这样的约定是股东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非货币出资方式,应当评估,核实资产。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股东出资期限进行规定,所以必须在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否则由于股东出资不到位造成公司无法设立的风险很大。
利润分配或亏损承担不一定按照出资比例,如果股东出资合同或出资协议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而是作出了另外约定,并且公司章程规定也有了约定,则可以按照股东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是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这一身份意味着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分配利润的权利。
确定股东身份的证据,有股东签署的股东出资合同书或设立公司协议,还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五、公司章程 2006年新公司法更多条款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将更多内容交给股东自由决定,只要公司章程有不同于法律的规定,以公司章程为准。所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更加细致和慎重。
六。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纠纷中,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造成的比重很大,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引起的纠纷,公司章程应该详细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特别是精心设计纠纷解决机制。 七、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有:股东想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经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后,其他股东以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由主张股权转让无效;股东之间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股权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对股权优先购买权有纠纷的,按比例受偿。该条第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所以,由于公司章程做出另外规定引发的风险较大。
为避免此类纠纷或者纠纷发生后的迅速解决,公司章程应该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股权转让时股权价值的评估确定程序;纠纷产生时的协商解决程序。 你可以通过拨打95089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95089是全国范围内的免费咨询热线,坐席律师都使用统一编码工号,不使用自身姓名,同样,你也不需要告知自己的身份和姓名,只需告知自己所希望了解的法律问题,并且立即就可以获得全面而专业的解答。
两手都要硬啊。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也是道德的最后保障.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来自论语,理论上讲当然是道德更好一些,但道德需要社会的文化底蕴很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要真碰到良心让狗吃了的人,道德就是给好人设下的一个个陷阱. 孔子有六言六弊,可见美好的东西要是过了头,也未必是好.想想还真是这个理.把握住那个度.度要不偏不倚就是中庸.和谐也就是中庸. 我个人臆测,当年提出和谐这个名词也应该是从中庸里引出来的.
后者指人们的生活习俗,自然是后者了。
呵呵,哲学系的毕业论文?
答: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新形势 下,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地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各个领 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