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的手写发票又开出去,该如何处理?
税务规定2011年1月份不能用手写发票,换机打票,剩余的手写票缴销,朋友的公司不知道这个规定,2011年1月份又继续用了手写发票,开出去的发票也追不回来了,1月份开出的票,2月份也缴纳了税金。像这样的情况该如果处理?现在还没有和税务局说这个事情,也不知道税务会怎样处理?请大家给出个主意。非常感谢!
虽然税务局有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旧版发票将不再使用。但是,各地税务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已购买的旧版发票尚未使用完毕的需在2011年4月1日前至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因此,手写发票停止使用前,一般都有个过渡期。 如果你所在地税务局没有过渡期,1月份单位还没有购买税控机、办理缴销发票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单位的业务,开出一两张发票并交纳了税款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 建议,及时向单位主管税务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把1月份开出手写发票的情况向税务说明。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处罚。对方用此发票入账,若被对方税务机关发现,会被视同无票入账
最好和税收专管员联系,这样更稳妥一些。
答: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