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会计的相关会计处理
工程按施工进度向甲方(被承包方)提交预结算资料,并由甲方审核后按审定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方(施工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款的同时代扣代缴我方应交纳的营业税、成建税、教肓费附加、地方教肓费附加、价调基金、所得税,也就是说我方实际收到的是扣税后的金额,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含税金额。请问此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我方是否应在此时确认收入?若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那应确认多少?分录怎么做?
工程款结算以合同规定方式计付,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代扣代缴是由发包方到税务局开票,比如说开票额为10万元,假如其营业税及附加(含个人所得税)税率为6.2%,那么应纳税合计6200元,发包方与施工方结算时,将税票和发票全部交施工方,应付金额为100000-6200=93800元,施工方收到了工程款为10万元. 施工方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3800 借:建安税及附加(含个税)4200 借:所得税 2000 贷: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款 100000
答:如施工方(乙方)建安税由发包方(甲方)代扣代缴税金,在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应按实际收到工程款加上所有税金作为工程收入处理。 根据收到的票据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