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用摊销年限有规定吗?
装修费用摊销是按企业自己估计呢,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会计处理: 在两次的装修期限内或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中取时间较短者。 2。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你描述的情况装修费用不属于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属于规定的(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按照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的规定进行处理。 提示:会计处理同税务处理不一致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有明确规定。 按税法: 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一次性列当期损益。
答:根据税法规定装修费不低于5年,会计法是根据使用寿命,最好根据税法不用在所得税清算时调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