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全部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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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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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政应返还额度是什么性质的科目啊??是资产类吗?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是什么意思?
答:看名称,财政应返还,顾名思义就是财政欠你的,当然是资产类科目。从科目代码就也看出来,1201,标准的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看最新发布的事业单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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