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
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未办理延期登记,抵押物再次被抵押2007车辆办理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为2年。到期后,没有办理抵押延期登记。(主债权一直存续)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又抵押给了第三人。 问:1、前期的抵押权人。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 2、后期的抵押是否有效?
您好! 1、抵押权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产生的,因为你所说的债权是一直存在的,因此,你的抵押权还是存在的,不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 2、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因此,你的抵押登记在先,你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 希望我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有不清,可保持联系。
有优先受偿权,后期的抵押有效
答:抵押是有时间限制的,到期必须续上,否则失效。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