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人所得税
2008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甲公司位于海淀区,每月支付工资16000元,并代为扣缴三费一金每月32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865元,乙公司位于西城区,每月支付工资56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475元。林女士是否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1.甲公司: (16000-3200-2000)*20%-375=1785,多扣80元 2.乙公司: 5600*20%-375=745,少交270元 3.应补缴个税270-80=190元
(16000+5600-3200-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应补缴税额
问题不要考虑得太复杂了,在个税管理上按便于操作方式处理,只管好本公司发放多少工资扣取,另外其他企业由其个人负责,只要税务不追究,他可以蒙过去。 如果他将另一公司兼职取得收入在本公司合计工薪一起计算个税是正确的。
答:1、 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此项免税。 2、 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 5000*(1-20%)*20%=80...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