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来的房屋面积的房款该不该给?
我06年购买一套商住房,约定06年12月31日交房,但在交房前,开发商在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将原消防通道划入我房,使原住房面积增加8平方米,但此期间,开发商从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此后,开发商催促我入住。07年8月,在未办理任何交房手续下,我开始装修入住。今年初,在取得房产证后,开发商委托某一律师行向我催要8平方米的房款,共计3万多元。请问我是否该全部支付该笔房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面积误差处理有两种途径: 一、根据合同约定方式; 二、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超过3%,可选择退房;如果不退房,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免费赠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面积误差处理有两种途径: 一、根据合同约定方式; 二、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超过3%,可选择退房;如果不退房,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免费赠送。收起
安你合同上的做,现在买房合同上都写有超出3%之外不补,少与3%的双倍反还价款。如果八平方在你合同面积的3%之内要交钱。
安你合同上的做,现在买房合同上都写有超出3%之外不补,少与3%的双倍反还价款。如果八平方在你合同面积的3%之内要交钱。收起
超出3%的部分不用给.
超出3%的部分不用给.收起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