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的税收政策
我公司在湖北设立总公司,但在湖北没有业务,在上海设立分公司,税收都在上海交,已经五年了。今年湖北税务要求提供有业务的报表,但我们已经在上海都交过税了,如果再给湖北提供不又要在湖北交。请问这方面的政策?我们该怎么操作?
营业税金在经营地交纳,但所得税要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不包括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内。只要是按正常业务操作,提供是没什么的。税务上是防止有漏税情况。
答:异地经营,分公司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在总部缴纳。 2009-03-17 11:04 补充问题 设分公司主要是做销售(柴油发电机),发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