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算
请问,我单位前三季度分别盈利200.300.100万元,按15%税率计提了30.45.15万元的所得税,四季度亏损100万,四季度如何核算所得税,是否应该冲回15万所得税,分录为:借: 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15 贷:所得税 15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季度为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经汇算清缴却属于多交可作调整,
你一至三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第四季度企业出现亏损时,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等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再重新汇算,多退少补。
答: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方式,不管利润是否亏损,只要有收入,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你单位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方式,06年利润亏损还在弥补亏损年限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