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未及时投保,已经脱保3个月以上(但没有出现有责的事故),第二年投保时交强险还有优惠吗? 交强险是法定强硬必须保的,现在脱保都3个月以上了,这已经是违法了,如果还有优惠,这不仅没有惩罚,而且还有点鼓励的现象吗? 请保险业内人士告诉我,最好给我份有权威的文件之类。
交强险是可以有优惠的。脱保,请勿上路,万一给警察叔叔敬礼,你可就要出血了。 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按照《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