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处理
东海公司因在建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一批,其成本为15000元,售价为20000元,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为34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18400 贷:库存商品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这里做这个会计分录怎样理解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做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因此,东海公司因在建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应该视同销售,按产品售价计算销项税。
在建工程领用本公司产品,按成本价,销项税按市场价; 按规定,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所以,在建工程的入帐价值就是15000+20000*0.17=18400 库存商品的价值是15000 销项税是3400
答:第一问:借:在建工程 1455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第二问:分两种情况 1、职工集体福利:和上面账务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