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给业务员的回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例:销售商品10000元,业务员的回扣2%,即200元,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可以做为“营业费用——佣金”吗?还是“营业费用——其他支出”?请前辈指点
给业务员的佣金记入营业费用-佣金,并且要按劳务收入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应交税金-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法规定: 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应该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这样做就可以!
答:客户销售人员的回扣,通俗的讲,为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而给销售人员的提成,工业企业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记入“经营费用”。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