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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存档与社保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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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存档与社保方面的问题

A区户口. 以前在B区上班, 档案与社保均在B区人才交流中心, 后到C区另一个单位工作, 社保转到C区, 新单位给上社保也是在C区, 但档案仍存在B区人才交流中心. 由于户口和社保都与B区没有关系了,现在想把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A区.但A区社保局说:档案和社保要一起转,只转档案A区不接受. 现在的问题是:新单位在C区,社保只能在C区上,单位又不管档案.
请问: 北京市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把档案单独存到A区的人才中心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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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9-18 15:14:09
          您好,现在北京从2009年5月份开始,要求档案和保险要统一!企业招用职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要将员工档案转入企业保存,如果企业没有存档权,可以委托职介中心和人家交流中心集体存档!
        如果你档案在人才或者职介中心个人存档,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企业开立集体存档户,企业应该将你的档案调动到集体中集体保存。
      现在已经不允许档案和保险分离了!档案存到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个人行为,如果你实现了“灵活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可以将档案存放到职介中心或人家交流中心,这是个人行为! 现在还有很多的人员,档案仍在街道办事处,属于失业人员,但是公司又为其较难社会保险了,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影响该员工的退休! 因此,档案和保险是不可以分离的,让你们单位开集体存档户,调入你的档案,集体保存。
      待你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企业应该为你办理转移失业手续,劳动部门根据你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为你审核失业保险,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若还不清楚,可以咨询1233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
      

    排***

    2009-09-18 15: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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