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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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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的商品房

我于2007年1月贷款11万共20年买了套106平方米的商品房,到现在地产商还没办得房产证,上个月发通知叫交1.5%契税.我想问几个问题:
1,这个契税交了后能保证办得房产证呀?
2,当时买房时是写我一个人名字,现在姑姑想加她名字进去可以吗?要办什么手续?交多少费用?
3,如果我得房产证后想把房子卖了可以吗?还没还清贷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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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9-07 09:48:21
    1)你贷到了款,基本上就表示能拿到房产证的.对于那些有可能拿不到房产证的项目,银行一般是不会给贷款的.契税要交的,按时交没有坏处.
    2)这个基本不行.因为买房的时候是你和开发商签的协议,你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银行贷款的时候也是你向银行贷的.如果房子还不只属于你,还要属于其他人,那么银行的利益就没有保证了,因为如果你不还款,银行是不能随便处置抵押品的.
    实在要加上你姑姑我看可以按类似于过户的方法做,但要补营业税.我们这里的政策是拿房产证不到两年,是要按房款全额的5%交的.而且要先解决掉银行贷款的问题才能过户.
    3)拿到房产证是可以卖房子的.没还清的贷款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让对方的首付交得多些,让你能够还清贷款;二是去银行办理转按揭.

    1***

    2009-09-07 09:48:21

其他答案

    2009-09-06 13:26: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
      但通知并不等于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但实践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由于房屋抵押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在未取消房地产抵押的情况下,房产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的。 按照抵押的目的,如果出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的时间期满, 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抵押人有权要求以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
       据此,你从原房主处购买了二手房屋,但是却由于抵押情况的存在,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你可以要求原房主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以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另外,也可以和抵押权人约定,在取得抵押房屋的同时,代替抵押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取得房屋抵押权,然后再向抵押人追偿。
      但是,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 。

    箭***

    2009-09-06 1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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