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关税和增值税进口的设备,进出口公司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我公司通过天津一进出口公司购买生产设备,经发改委批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全免。货款及相关税费已全部付清,可进口公司只答应开手续费发票,设备款拒绝开发票,说是丹麦生产方没有发票。又说因为是免税品所以不开发票。 请专业人事指点一下,进口公司说的是真的吗?不取得发票,这套设备就不能入固定资产,是不是纳税调整时还要交33%的所得税?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多谢!
以下建议供你参考: 1)免税进口的设备,应有你公司向发改委及海关办理的免税批件(海关出的免税报关批文的正式名称叫“减免税证明”),该“减免税证明”(复印件)也是税务局审核固定资产的单证之一; 2)进口货物报关单证之一是商业发票,你公司可以向进出口公司素要报关用的发票和报关单; 3)你公司和进出口公司还签定有进口代理合同。 4)带好“减免税证明”(复印件)、报关用的发票和报关单、进口代理合同及你公司的付款证据(原件)向你公司的主管税务局咨询。 再回答: 1.报关单和报关用的发票,进出口代理公司没有理由不向你公司提供,可以查一下你公司和进口代理商的合同。 2.记帐凭证,向你的主管税务局咨询。
把代理费发票、代理合同原件订凭证里,如果能取得报关用的发票和报关单当然就没问题了,但如果有复印件也可以,毕竟业务是真实的,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你说是吗?
这个问题有点伤脑筋,我也想看看。
答:呵呵,这个问题我知道 正常的做法: 1、代理方给委托方两份发票:1份是代理方自己开的服务业发票,金额是代理费;另1份是代理方收到的外方的发票(那种A4纸自己做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