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土地转租给其他人应怎样确认?
我在看投资性房地产时,看到:“对于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请问:那么应该确认为什么?怎样确认? 感谢!
1、“对于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取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土地使用权,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按一定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一次支付超过1年,可现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
1、于经营租赁式租入土使用权再转租给其单位能确认投资性房产取经营租赁式租入土使用权支付或应付租金按定计入相关资产本或期损益经营租赁土使用权租金支付超1现记入期待摊费用租赁期内各期间按照直线计入相关资产本或期损益 借: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期摊销借:管理费用贷:期待摊费用 2、土使用权再转租给其单位应采用直线收租金租赁期内确认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贷:其业务收入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确认为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这个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09-07-28 19:53 补充问题 请问 贷:租赁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 是什么意思啊? 1、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 包装物出租和出售等收入。
2、租赁收入又称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
答:先付租金的租期一年内的入待摊费用,租期一年以上的入长期待摊费用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然后按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或营业费用贷:待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