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个小问题 教材上说: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请问这里的“总额较大”如何理解?具体比例是多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将其部分出售,出售比例达到持有至到期投资10%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教材)的,就要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教材列举的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