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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善良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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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善良的朋友

我的朋友是长沙理工的一名大学生,今年已经大三了,在学校的时候学习很努力,多次拿国家奖学金,并且还在大一的时候就入了党。可是很可惜,最近的一次六级考试她因为带了MP3进考场被当成了作弊。学校下来的处分竟然是开除学籍。我想问问,请问她接下来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学校可以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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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7-21 16:53:14
    遇到严打了吧?
    被当成作弊?学校处分前有没有接受该生的申诉?有没有给学生解释的机会?考试时学校保没保留学生作弊的证据?
    应该继续和学校交涉,向学校请求撤销处分、恢复学籍. 交涉不成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想上其他学校,很难.
    

    贫***

    2009-07-21 16:53:14

其他答案

    2009-07-22 15:38:30
  • 事情不可能像你说的那麽简单吧!

    海***

    2009-07-22 15:38:30

  • 2009-07-21 20:49:44
  •   普通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罚规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如: 1,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的考生,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雇。
       08新增: 记者从市高招办了解到,今年高考我省对作弊的处罚更重,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项处罚内容。 新增的内容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高考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新增的内容还包括,高等学校在校生如果参加高考,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对于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其违规事实及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录取时向招生部门提供并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 。
      

    宝***

    2009-07-21 20:49:44

  • 2009-07-21 16:39:53
  • 学校的处分是正确的,虽然可能有些无情,但是就要严格要求自己才行,不妨重新高考,

    w***

    2009-07-21 16: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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