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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找上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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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找上门,我该怎么办?

把房产证借给别人用于抵押贷款,却迟未还,银行找上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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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6-25 12:44:36
    看来您可能真的是上了人家的当了。房产证既然借出用于办理贷款,银行不会不与贷款人签定合同。但签订合同是要产权人签字的,您没有签过吗?如果签了,银行找您是有理由的。如果您没有签过,一定是借你房产证的人做了手脚,冒您的名签的,这样您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
    

    龙***

    2009-06-25 12:44:36

其他答案

    2009-06-24 01:25:44
  •   把房产证借给别人用于抵押贷款,却迟未还,银行找上门,我该怎么办?! 
    这要看你当初与银行之间有没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如果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就要看你们有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之规定,该抵押无效。如果你当初与银行之间既没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也没有根据抵押担保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你抵押担保合同就不成立,更谈不上什么生效了,你可以不理银行。 附: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60、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 。
      

    1***

    2009-06-24 0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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