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我和老公于2003年相识,老公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父母和老公各出了一部分首付款,余下的办理了商业贷款,户主为老公的名字。2006年6月,我和老公领了结婚证,2008年8月房子的剩余贷款全部还清。现在我想请问:若我和老公离婚,房子是否是每人一半,还是全部归老公? 注:因老公一直在国外工作,所以自2004年12月交房后,房子一直由我一人居住。
我和老公于2003年相识,老公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父母和老公各出了一部分首付款,余下的办理了商业贷款,户主为老公的名字。2006年6月,我和老公领了结婚证,2008年8月房子的剩余贷款全部还清。现在我想请问:若我和老公离婚,房子是否是每人一半,还是全部归老公? 注:因老公一直在国外工作,所以自2004年12月交房后,房子一直由我一人居住。
2009-06-15 15:10 补充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他买房子在先,我们结婚在后,这样房子也算共同财产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之规定,如果你说的“户主为老公的名字”指的是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的名字是你老公名字时,该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你老公自己,与你和他人都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你所说的“全部归老公”。不过,你父母支付的一部分首付款,可以视为你老公的借款。你们领取结婚证后的还贷部分,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将来要是离婚的话,你老公均应当分别支付给你父母和你。 二、现在的问题是他买房子在先,我们结婚在后,这样房子也算共同财产吗? 这样的房子当然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该房产属于你们共有财产,但是不是一人一半.就要看你是否能证明当初购房时你父母出过钱的事实,另外,按揭部分是用你们俩的共同收入还贷的,如果能证明这些,该房产就可以认定是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了
此房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以一人一半。因为此房为你们共同偿还的,但你要有证据证明此房是你们共同清偿的。根据婚姻法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因结婚在后或房产证上写你老公的名字,而否认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难说,因为你们是夫妻,所以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应该还有一个共有证,就是说,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共有证上的是你的名字,以证明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共有证的话,房子就是你老公的。 现在假设有共有证,但是也不是完全的一人一半 因为房子事前由你父母和你老公交了一部分首付,那部分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在分财产的时候应该先把你父母的钱和你老公出的那部分首付还上,剩下的再平分。 房子部分算共同财产,具体的分法就像我上面说的。
贷款是用你们的公有财产还清的吗?如果是,虽然户主是你老公,那房子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你们每人一半。你一人居住不影响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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