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餐饮发票形式报销的检验补贴算作工资收入吗?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检验员,工资少得可怜,主要收入是外出工作的检验补贴.公司为了避税,要求我们这部分钱以贴餐钦发票报销的形式发给我们. 现在公司裁员,本着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请问我的检验补贴可以算作我的工资收入吗?全部
我觉得企业这样做还有两个目的:一是降低工资标准少缴社保,二是离职时降低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曾经对误餐补助作出过解释:第一种情况的确外出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实报实销,这样的不征税;第二种情况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就是在钻这个空子,并因此让你提供餐饮发票。现在很多公司这样做。 你可以从三个方面证明:1、对票,因为你实际不可能发生这么多餐饮费用;2、证人证言;3、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对这一问题的录音。全部
避税的一种手段。 报销单位事先如果对员工有约定,只能是单位内部认帐。 要确定这个事实有何目的??全部
提醒楼主一下: 这事儿从逻辑上有些不通—— 因为,工资是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的,税前列支,这对企业来说,是不纳税的; 而餐费是属于其他费用,是税后列支,即是先纳税,然后才可以入账; 即企业给员工发工资,企业是不纳税的,所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从你员工个人的工资里出的,与企业无关; 那么,企业为了让你个人避税而自己冒着风险去吃亏,显然于情理不通了,这事不会让仲裁员或法官相信的。 你要想此案胜诉,还得另想出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事由才行。全部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检验员,工资少得可怜,主要收入是外出工作的检验补贴。公司为了避税,要求我们这部分钱以贴餐钦发票报销的形式发给我们。 现在公司裁员,本着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请问我的检验补贴可以算作我的工资收入吗? 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得的相关补贴是应该算在工资总额之内的。全部
但现在的关键是,不管从工资单还是你报销的餐饮费发票上,都看不出这是发给你的检验补贴。如果单位不承认,那么你若想拿到这部分工资,则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及补贴的约定,公司以餐饮发票替代补贴的证明(这个证据恐怕不太好取,如有可能的话,可以在与单位交涉的过程中作录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