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问题
这个问题真愁人,说法不一,请大家给点意见。公司筹办期间向股东借款3万元,计划3年后一次性偿还本息,这笔钱没有存到银行,直接在筹办期内花掉了。现在做帐记录凭证: 借:库存现金 30000.00 贷:其他应付帐款--xx股东 现在是凭证的原始单据出现分歧,有人说公司开个借条给股东,以借条存根作原始单据粘贴在凭证里;有人说需要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还要交印花税,这个到底要怎么做,请高手赐教。
1、公司向股东借款,单位应该给股东开借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 2、借款有利息,要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写明借款年利率,到期时,按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3、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因此,你单位与股东签订的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
可以作为往来款,直接给股东开收据, 也可以做借款协议,以借款形式,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抵掉借款利息部分的所得税,但借款金额超过实收资本的50%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且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鉴于你借款金额不大,这样做的意义也不大,所以建议直接做往来简单.也就免了印花税.
答: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允许吗?如果可以,有额度限制吗?会计上怎么处理? 可以,金额没有限度,但是时间超过1年且未归还的,按照投资分配利润缴纳个税 分录: 借:现金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