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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是否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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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是否可享税收优惠

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是否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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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4-02 11:13:44
    可以的。做出这样的规定,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尽量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1、售后公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房地产权证》上已注记售后公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上未注记售后公房的,则应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有票据》或有关付款凭证。
      2、农民安置房,在首次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别提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证明。

    1***

    2009-04-02 1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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