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来强拆了!
我的房子是98年房改时单位分的福利房,但当时因为是厂房改建的,所以不能买,但租约和房产证都有,65个平方! 现在因为国资委和厂里私下要搞钱,所以只出4W5一户让我们走人,我们当然不走.正好赶上政府拆危工程,他们就搞来一帮人鉴定,居然说我们是危房,要强制拆迁,请问王律师,政府就可以这样?还有,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赔偿?谢谢!
无论是否是危房,要拆迁前都应保障居住条件,这是《物权法》明文规定的。
答:如果你和单位在98年办理公有住房(房改房)收购时,没有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又签了买卖收购合同并已交付钱物,那就放弃算了。其一、没有办理分户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