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他人做出不该做的事情,算不算犯罪?
比如,你被一个女人暗示情况下,发生一定的恋爱关系,这个关系如何定性的?如,警察暗示你去打人,去骂人,去严重伤害他人,可是,你被抓了,这时,你是主犯吗?我暗示你去做不合常理的事情,我有没有罪?如果是社会谋体制造的广告对人产生反向影响产生问题,那么,这个广告对人的关系是不是犯罪?如同一部电影一样,电影里介绍如何去杀人,那么,电影本身有没有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呢?为什么它不被官方反对?那么官方是不是有赎职嫌疑?因为官方失控和不正确的做法导致的社会问题,是官方负责还是老百姓自身负责? 如果情节十分严重,那么,谁占主要责任?都有谁是被害者的关系?
从法律角度上说,不算,只能从道德上说,你被人暗算了.因为法律不支持,也没有证据,你肯定是主犯,而且暗示你的人一点法律干系都没有,.另外强调一下,在中国的好多电影都是盗版,并没有经过文化部门审核通过,最后一个问题你不用问,老百姓的损失永远是自己承担,官方的损失永远是国家,可以说是纳税人承担.
阿加沙*克里斯帝的《帷幕》? 这里涉及到三方:涉嫌教唆者、可能被教唆者、最终受害者。这个“者”可能是个人、团体组织或者整个社会。 如果涉及到全社会,套了老话:法不责众。 如果涉及到团体组织,个人觉得应该是法律没规定的事情就不该做,至少也该先谋求使行为合法化后再去做。
如果涉及到个人,个人觉得应该是凡是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做。 当然,应该如何和实际上是否做到了或做得到,不是一回事。 具体到楼主说的事情。 *)被女性迷到。既然是暗示,那就有个被暗示者是否正确理解了暗示的问题。所以在挑明之前,实际上是否被暗示,这本身就是个问题。
*)被警察暗示。和上面的情况类似。但是这里可以有个取证的环节,即把警察说的话记录下来。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上面的情况可能是家务,但是这里被暗示进而去伤害他人的做法,肯定不属于家务。 *)我/你。这可能涉及教唆罪的问题,这时“主观故意”似乎是罪行定性的要素之一。
既然施展暗示手段的是“我”,那么是否故意应该是自己心知肚明的。 *)广告暗示。犯罪多半涉及到刑法,广告的目的是掏空消费者腰包,多半是民事活动吧。某些暗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暗示技术有心理学基础,其改进过程多半走在立法进程的前面,所以很可能有产生危害但是无相应的法律来制约的情况。
*)电影。话说电影分级制度,或者象我国这样的粗略分级、禁止某些类型片拍摄放映、剪辑掉某些片段等,就是设计来对付电影里的不当内容的。此外,现实生活本身就包含着血腥、暴力的成分,所以没必要要求电影完全干净。 *)官方失控。所谓官方,也是一个个人组成的,出现失控情况时,追究的自然是各种渎职者的责任。
至于这个时候百姓的作为么,个人觉得只要各种骚乱没有让执法机关失去作用,做了违法、犯罪的行为那就应该负责,最多就是量刑尺度上权宜一把。当然,这时官方误导应该是在认定责任多少时必须考虑的东西。 诸如此类吧。
暗示他人做出不该做的事情不算犯罪
答:不要惯着他哦 慢慢引导,告诉他那是不可以做的。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