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开办费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
我刚接手的公司是新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前的会计在处理公司账务时时这样做的,很想知道这样做对吗? 总公司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是期间又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不久就有收入,但是这期间总公司发生的费用依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这样做对吗?我理解的是,只有总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请大家帮忙解答! 谢谢!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按照你所说的这家公司在这个时间真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可能各地的工商监管不一样. 新设立公司开办费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 这之间的差异,多交的所得税,应该确认"递延税款"(新会计准则上,叫"递延所得税资产")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
1,总公司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是期间又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不久就有收入,但是这期间总公司发生的费用依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这样做,是对的。分公司不是核算单位,它是报帐单位。 2,你理解:“只有总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是错误的。正如天要下“毛毛”雨,不是你想要下就下的道理。 3,参加工作以后,不要胡思乱想。记注:存在就是合理的。
答:1,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都是"企业非法人";有什么民事责任都有总公司承担着,所以无论独闰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要注册资金,一旦有注册资金那么就变...详情>>